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个人信息处理方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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个人信息处理方针

衷心感谢支持DINE精工的国内外客户。

<(株)DINE精工>‘WWW.DINE.CO,KR’以下称为‘DINE’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, 保护用户的个人信息和权益,顺利解决个人信息相关困难,树立并公开了如下个人信息处理方针。

个人信息处理方针更改时,将通过网站公告事项(或个别公告)进行公告。

本方针从2018年9月1日起施行。

1. 个人信息的处理目的 <(株)DINE精工>(‘WWW.DINE.CO.KR,以下称为'DINE')处理个人信息的目的如下。 处理的个人信息不会被用于以下目的以外的用途, 使用目的变更时, 将事先征求同意。

A. 营销和广告的使用

为开发新服务(产品)和提供定制服务等的目的处理个人信息。

B. 其他

为了产品咨询申请或申请宣传品等目的处理个人信息。

2. 个人信息文件状况

1. 个人信息文件名: 产品/商品咨询, 宣传品申请书

  • - 收集方法: 书面格式
  • - 拥有依据 : 申请人的信息确认
  • - 拥有期限 : 1年
  • - 相关法律 : 与信用信息的收集/处理及使用等相关记录: 3年
3. 个人信息的处理和保存期限

① <(株)DINE精工>(‘DINE’)将根据法律规定,在个人信息持有、使用期限内或信息主体收集个人信息时,在获得同意的个人信息保有、利用期限内处理和保有个人信息。

② 单个个人信息处理和保存期限如下:

4. 关于个人信息的第3方提供相关事项

① <(株)DINE精工>(‘WWW.DINE.CO.KR,以下称为’DINE’) 仅在信息主体同意和相应于法律的特别规定等个人信息保护法第17条和第18条的情况下将个人信息提供给第3方。

② <(株)DINE精工>(‘WWW.DINE.CO.KR’)向第三方提供以下个人信息。(目前DINE精工未将个人信息提供给第3方。)

  • - 个人信息被提供者 : (株)HOMEPAGE KOREA
  • - 被提供者的个人信息利用目的: DINE精工网站信息处理和维护管理
  • - 被提供者的保存、利用期限 : 委托合同结束时为止
5. 个人信息处理委托

① <(株)DINE精工>(‘DINE’)为了顺利处理个人信息业务, 委托如下个人信息处理业务。

  • - 被委托人(受托人) : (株)HOMEPAGE KOREA
  • - 委托业务的内容 : DINE精工网站信息处理和维护管理
  • - 委托期限 : 委托合同结束时为止

② <(株)DINE精工>(‘WWW.DINE.CO,KR,以下称为’DINE’) 在签订委托合同时, 根据《个人信息保护法》第25条,禁止处理委托业务以外的个人信息,技术性、管理性保护措施,限制再委托,对受托人的管理、监督、损害赔偿等责任事项,在合同等文件中明示,并监督受托人是否安全处理个人信息。

③ 委托业务的内容或受托人发生变更时, 将及时通过本个人信息处理方针公开。

6. 信息主体和法定代理人的权利、义务及其行使方法的用户作为个人信息主体,可以行使以下权利。

① 信息主体对(株)DINE精工可随时有权要求阅览、更正、删除、停止处理个人信息等。

② 对于(株)DINE精工第1项的权利行使, 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41条第1项, 可通过书面、电子邮件、传真传送(FAX)等方式进行, (株)DINE精工对此将及时采取措施。

③ 第1项的权利行使,可通过信息主体的法定代理人或受任者等代理人进行。此时应提交个人信息保护法施行规则附件第11号格式规定的委任状。

④ 对于个人信息的阅览和处理停止要求,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35条第5项、第37条第2项, 信息主体的权利可能会受到限制。

⑤ 对于个人信息的更正和删除要求, 如果其他法令中明确规定其个人信息为收集对象时, 不得要求删除。

⑥ (株)DINE精工根据信息主体权利要求阅览、更正、删除要求、停止处理要求时, 将确认是否为本人或正当代理人。

7. 处理个人信息的项目制作

① <(株)DINE精工>(‘WWW.DINE.CO.KR’以下称为’DINE’)正在处理以下个人信息项目。

8. 个人信息注销<(株)DINE精工>(‘DINE’)原则上在达成个人信息处理目的时,将及时销毁相应个人信息。注销程序、期限和方法如下。
- 销毁程序
用户输入的信息在达成目的后,将被转移到单独的DB(纸质单独文件), 并根据内部方针及其他相关法律, 保存一段时间后或立即销毁。此时, 转移到DB的个人信息,除非法律另有规定, 否则不会被用于其他目的。
- 销毁期限
用户的个人信息在超过个人信息的持有期限后,自保存期限结束之日起5日内,达成个人信息的处理目的、销毁相应服务、事业终止等不再需要该个人信息时, 自认定个人信息处理不必要之日起5日内销毁其个人信息。
- 销毁方法
电子文件类信息使用无法恢复记录的技术方法。纸质打印的个人信息使用粉碎机粉碎或烧毁的方法销毁 。
9.个人信息自动收集装置的安装、运营和拒绝相关事项

① (株)DINE精工为了提供个别定制服务, 使用可以保存和随时调取利用信息的‘cookie’。② Cookie是用于网站运营的服务器(http) 发送给用户的电脑浏览器的少量信息, 还储存在用户电脑的硬盘中。A. Cookie的使用目的:掌握用户访问各服务和网站的访问及使用形态、人气搜索词、安全连接与否等,用于向用户提供最优化信息。 B. Cookie的安装、运营和拒绝:浏览器上端的工具> 互联网选项> 个人信息菜单的选项设置可拒绝保存 Cookie 。C. 拒绝Cookie的保存时, 可能会难以利用定制服务。

10. 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的指定

② (株)DINE精工(‘WWW.DINE.CO.KR’以下称为’DINE’) 全权负责个人信息处理相关业务, 为处理个人信息处理相关信息主体的不满和受害救济等,指定如下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。

▶ 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

  • 姓名 : 李炳秀
  • 职务 : 部员
  • 职衔 : 代理
  • 联系方式 : 031-488-6242, leo@dine.co.kr,
  • ※ 连接个人信息保护负责部门。

▶ 个人信息保护负责部门

  • 部门名 : 营销部
  • 负责人 : 李炳秀, 金雅凛
  • 联系方式 : 031-488-6242, 031-488-6245
  • ③信息主体对于利用((株)DINE精工)(‘WWW.DINE.CO.KR’以下称为’DINE’)的服务(或事业)时出现的所有与个人信息保护相关的咨询、投诉处理、受害救济等相关事项, 可以向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和负责部门咨询。(株)DINE精工(‘WWW.DINE.CO.KR,以下称为’DINE’)对于信息主体的咨询, 将及时进行答复和处理。
11. 个人信息处理方针的变更

①本个人信息处理方针自施行之日起适用, 根据法令和方针追加、删除和更正变更内容时, 将自变更事项施行7日前通过公告事项进行公告。

12. 个人信息的安全性确保措施 <(株)DINE精工>(‘DINE’)根据《个人信息保护法》第29条, 采取以下确保安全性所必需的技术/管理性和物理性措施。
1. 定期进行自我监查
为了确保个人信息处理相关的稳定性, 定期(每季度1次)实施自查。
2. 内部管理计划的制定和实施
为确保个人心得安全处理,制定并实行内部管理计划。
3. 应对黑客攻击的技术对策
<(株)DINE精工>(‘DINE’)为防止因黑客或电脑病毒等泄露或损毁个人信息, 设置安全程序, 定期更新检查, 在外部禁止接近区域设置系统, 通过技术/物理方法进行监视和阻断。
4. 访问记录的保存和防止伪造、篡改
保存和管理个人信息处理系统连接记录至少6个月以上, 使用安全功能防止访问记录伪造、盗取、丢失。